“若是我与公司同事打架,因此是医保赔付,还是工伤险赔付?”
“医保在异地也可报销,但在香港澳门是否也一样可以报销呢?”
“我是退役军人,旧伤复发了,听说还能用工伤险赔?”
......
医保跟工伤险虽好,不过在极少数情景下,谁可以承当赔钱责任、有没有负担赔偿,都不是可以乱来的。
今天学姐就来跟大家讲讲,一些特殊情况下,医保跟工伤险能不能赔付,由谁来赔付。
上面提到的“第三人”,可以理解为个人或组织。
假设是因为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伤害,比如:打架斗殴导致受伤、交通肇事导致受伤等等。
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第三人全权负责,医保不予报销。
但如果第三人(侵权人):有能力支付但拒不支付、没有能力,不能支付、暂时没能力,不能立即支付、逃逸,无法确定侵权人身份等等情况,则由医保先行垫付,之后再向侵权人追偿。
公共卫生说的是政府以改善社会卫生条件,希望更好地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流行疾病,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供的医疗服务来培养公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
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都是有联系的,所以是政府来负责这部分的工作。
要是出现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以及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等情况时,政府会免费援助居民们。
报销的时候,我们的个人医保用不着,比如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治疗的费用由国家承担。
这里所说的其他国家,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除外,,也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台湾这三个地方。
我们医保的报销范围不包括在这些地方产生的医疗费用。
这个规定理解起来不难,就是为了治理有医疗费用能够同时被医保与工伤险报销的问题,导致有人报销两次,找到了政策的缺陷。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是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说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险都可以赔付。
关于工作时间是指,由法律或单位定的那段时间,其中有加班加点时间。
这里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还有一个是本单位领导指派从事工作的岗位。
这里的突发疾病解释起来就是,任何种类的疾病只要是在上班期间突然发生。
起算时间控制在48小时内,并且从医疗机构的初次接诊时间就是初始时间。
这样的行为与工作虽无直接关系,但足够使得国家和社会发出倡议和保卫这种行为,职工由此受到的伤害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上述内容中的“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是指职工在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其中任意一方遭到威胁的情况下,在组织的带领下或自发进行的、为了尽量阻止或控制这种威胁及其可能引起的损失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列举了“抢险救灾”的情形,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该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例如,不特定主体为使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制止侵害的行为而受到的伤害,{也应该按照该项规定,将其认定为视同工伤。
需要重申一遍,对于以上提到的情况,工伤认定不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条件的限制。
要确认军人的“旧伤复发”,光是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医疗诊断还不够,还要由具有认定权的工伤认定机构做一下确认。
主要考虑的是,之前职工于军队服役期间,由于工作导致了负伤致残的情况,且依据军人的规定拥有了各项应有的待遇,旧伤复发的伤残军人所面临的新费用,还有长期的生活待遇,都是工伤保险制度应该承担的。
不管是因哪些理由哪些情况,一旦意外损伤是因酗酒或者吸毒导致的,医保、工伤都不保。
就算是用人单位安排导致的职工醉酒受到伤害也不给予保障。
只要是牵扯到这三方面导致的受伤,医保、工伤都不保。
{比如主动跟别人打架结果自己受伤了;主动碰瓷最后受了真伤;主动寻事挑事结果真被别人殴打了,那都是不包赔的。
员工在上班时间及上班处所内,由于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所产生的伤害,和自杀或自毁性质的残害行为,不是和工作有必然联系的,行为人应该要自己承担后果。
从医保角度讲:源于这一种行为算是“有意的”,所以从法律上讲其实属于骗保行为。因而医保是不能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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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对 "工伤保险诊所发票能不能报销"的图文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