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我与公司同事打架,因此是医保赔付,还是工伤险赔付?”
“医保可以异地报销,那我去香港澳门旅游时生病了,医保能不能报销?”
“我是退役军人,旧伤复发了,听说还能用工伤险赔?”
......
医保跟工伤险虽好,然而对于个别情形下,谁可以承当赔钱责任、是否可以负责赔偿,都不是随随便便的。
我今天就让朋友们了解了解,一些特殊情况下,医保跟工伤险能不能赔付,由谁来赔付。
上面提到的“第三人”,可以理解为个人或组织。
如果是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伤害,比如:打架斗殴导致受伤、交通肇事导致受伤等等。
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第三人全权负责,医保不予报销。
但如果第三人(侵权人):有能力支付但拒不支付、没有能力,不能支付、暂时没能力,不能立即支付、逃逸,无法确定侵权人身份等等情况,则由医保先行垫付,之后再向侵权人追偿。
公共卫生的意思是政府以改善社会卫生条件,为了更好的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流行疾病,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供的医疗服务来培养公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
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都是有联系的,所以是政府来负责这部分的工作。
当牵扯到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以及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等情况时,都是政府来负责的。
报销的时候不用我们的个人医保,比如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治疗的钱都是国家帮我们给的。
这里我们所谈到的境外,不单指除了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我国香港、澳门、台湾这三个地方也在这个范围内。
我们医保的报销范围不包括在这些地方产生的医疗费用。
这个规定很好理解,就是为了防止有医疗费用能够同时被医保与工伤险报销,从而被人发现了政策的漏洞,产生了报销两次的问题。
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范围,如果是因为突发疾病或是因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最后去世的,都是由工伤险赔付。
说的工作时间是指,被法律或单位划分出来的职工工作时间,其中有加班加点时间。
所说的工作岗位是指,本单位领导指派从事工作的岗位,也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
这里所说的突发疾病就是,在上班的时候没有预兆发生的任何种类的疾病。
“48小时之内”的起算时间,换句话说就是2天内,是从医疗机构的初次接诊时间开始算起。
虽说这种行为与自己本身的工作没啥直接关系,不过值得获得国家以及社会的提倡与保护,职工因此受到伤害的也就应该得到相对应的补偿。
这边说到的“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即职工在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遇到威胁的时候,有组织亦或是自发展开的、目的在于阻止或减小这些威胁及其可能造成损失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列举了“抢险救灾”的情形,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该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例如,不特定主体为使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制止侵害的行为而受到的伤害,{也应该按照该项规定,将其认定为视同工伤。
需要强调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认定工伤不会局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前提。
确认军人“旧伤复发”,需要由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医疗诊断,再由具有认定权的工伤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这考虑的主要是职工原本在军队服役,身体因为工作而伤残,并在军人的规定标准下,享有了各类待遇,伤残军人旧伤复发之后新发生的费用以及长期的生活待遇才是工伤保险制度所应该支付的。
不论是因为何种理由何种情况,只要是因酗酒或者吸毒产生的意外负伤,不能通过医保和工伤赔付。
还有不保的是用人单位安排导致的职工醉酒受到伤害。
要是是根据上面说三方面的才受的伤,那么医保和工伤都是不给予保障的。
{比如主动跟别人打架结果自己受伤了;主动碰瓷最后受了真伤;主动寻事挑衅后来真的受到殴打了,那都是不能进行赔付的。
员工在工作时期和上班地点内,由于犯罪或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两个原因造成的伤害,以及寻短见或者自残特性的损伤,不具备和工作之间必然的联系,这种情况后果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来承担。
从医保角度讲:因为这类行为是“蓄谋的”,因而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是骗保行为。因而医保也是不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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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对 "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药物怎么办"的图文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