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里跟人打架了,是工伤险赔还是医保赔?”
“当我们去香港澳门旅游时生病了,同时医保有是可以异地报销的,那这种情况是否也能用医保报销呢?”
“我是退役军人,旧伤复发了,听说还能用工伤险赔?”
......
医保跟工伤险虽好,然而对于个别情形下,谁可以承当赔钱责任、有没有负担赔偿,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
今天由我为朋友们讲解一下,一些特殊情况下,医保跟工伤险能不能赔付,由谁来赔付。
上面说的“第三人”不是只能指代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第三人侵权而造成的伤害,比如:打架斗殴导致受伤、交通肇事导致受伤等等。
医保不予报销因第三人侵权而造成的医疗费用,且费用由第三人全权负责。
但如果第三人(侵权人):有能力支付但拒不支付、没有能力,不能支付、暂时没能力,不能立即支付、逃逸,无法确定侵权人身份等等情况,则由医保先行垫付,之后再向侵权人追偿。
公共卫生说的是政府以改善社会卫生条件,目的是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流行疾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为了培养公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
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都是有联系的,所以是政府来负责这部分的工作。
当牵扯到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以及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等情况时,都由政府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
不用我们个人医保报销的,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就由国家帮我们给钱治疗。
这里我们头脑中的境外,除了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我国香港,澳门,台湾这三个地方也包含在内。
我们医保的报销范围不包括在这些地方产生的医疗费用。
这个规定非常好理解,就是为了防止有医疗费用能够同时被医保与工伤险报销,导致有人报销两次,找到了政策的缺陷。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是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说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险都可以赔付。
关于工作时间是指,被法律或单位划分出来的职工工作时间,其中有加班加点时间。
所说的工作岗位是指,本单位领导指派从事工作的岗位,也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
这里所说的突发疾病就是,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的任何种类的疾病。
“48小时之内”是一个起算时间,医疗机构的初次接诊时间就是开始计算的时间。
由于这种行为尽管是与自己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但值得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提倡与保护,职工因此受到伤害的也就应该得到相对应的补偿。
所谓的“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是指职工在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威胁时,有组织或者自发做出的、为了阻止或减少此类威胁与其可能造成损失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列举了“抢险救灾”的情形,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该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例如,不特定主体为使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制止侵害的行为而受到的伤害,{也应该按照该项规定,将其认定为视同工伤。
学姐要再强调一下,此种情况下,工伤认定不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条件的限制。
军人“旧伤复发”的确认,需要由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医疗诊断和具有认定权的工伤认定机构进行确认,二者相结合才行。
这里考虑的重点是,职工原来在军队服役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伤残,并且享受了各项按照军人的规定所给予的待遇,旧伤复发的伤残军人所面临的新费用,还有长期的生活待遇,都是工伤保险制度应该承担的。
不管是因为何种原因与情况,如果是由于酗酒或者吸毒而发生的意外伤害,医保、工伤都不能进行赔付。
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导致的职工醉酒受到伤害,这个也是不被保障。
只要是和上面所提到的这三方面有关的受伤,医保、工伤都不保。
{比如主动跟别人打架结果自己受伤了;主动碰瓷导致造成了真的伤害;主动寻事挑衅后来真的受到殴打了,那都是不能进行赔付的。
员工在上班时间及上班处所内,由于犯罪或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两个原因造成的伤害,和自杀或自毁性质的残害行为,与工作不具有必然的联系,其后果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从医保角度讲:鉴于这一类状况是“蓄意的”,因而,这类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是一种骗保行为。那么,医保也是不能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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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对 "医保不能报销范围规定"的图文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