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我与公司同事打架,因此是医保赔付,还是工伤险赔付?”
“医保可以在异地报销,但是当我们去大陆以外的地方,比如说香港澳门,旅游时生病了,那医保还可以报销吗?”
“我是退役军人,旧伤复发了,听说还能用工伤险赔?”
......
医保跟工伤险虽好,但是在某一小部分状况下,谁可以承当赔钱责任、可不可以担当赔付义务,都不是随随便便的。
我今天就让朋友们了解了解,一些非正常的情况下,医保跟工伤险能不能赔付,由谁来赔付。
这里提到的“第三人”可以是个人或是组织。
如果是第三人侵权而造成的伤害,比如:打架斗殴导致受伤、交通肇事导致受伤等等。
若因此产生有医疗费用由第三人全权负责,医保不给予报销。
但如果第三人(侵权人):有能力支付但拒不支付、没有能力,不能支付、暂时没能力,不能立即支付、逃逸,无法确定侵权人身份等等情况,则由医保先行垫付,之后再向侵权人追偿。
公共卫生的表现方面,就是政府以改善社会卫生条件,目的是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流行疾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为了培养公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
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是挂钩的,所以主要是政府来负责的。
要是出现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以及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等情况时,都由政府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
不用我们个人医保报销的,比如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就由国家帮我们给钱治疗。
这里提到的境外,除了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我国香港、澳门、台湾这三个地方也在里面。
医疗费用的报销是有地域限制的,这些地方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不了。
这个规定理解起来很容易,就是为了防止有医疗费用能够同时被医保与工伤险报销,导致有人找到了政策存在的不足报销了两次。
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阶段,由于突发疾病或是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而导致最终死亡的,工伤险都可以赔付。
说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或者单位对职工工作时间做出的要求,加班加点时间也在这个范围内。
所说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平时工作的岗位还有工作单位上级领导指派从事工作的岗位。
这里的突发疾病指的是,突然发生的任何种类的疾病,但是要在上班时间发生的。
“48小时之内”的起算时间,是从医疗机构的初次接诊时间开始计算的。
因为这种行为虽然与工作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值得被国家与社会提倡与维护,如果由于上述行为而受伤的职工是可以得到对应补偿的。
这边说到的“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是指职工在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其中任意一方遭到威胁的情况下,有组织亦或是自发展开的、目的在于阻止或减小这些威胁及其可能造成损失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列举了“抢险救灾”的情形,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该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例如,不特定主体为使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制止侵害的行为而受到的伤害,{也应该按照该项规定,将其认定为视同工伤。
在这里,还需重申的是,对于以上提到的情况,工伤认定不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条件的限制。
确认军人“旧伤复发”,需要由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医疗诊断,再由具有认定权的工伤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此处主要考虑到,职工此前在军队服役时期,因工负伤致残后,且依据军人的规定拥有了各项应有的待遇,工伤保险制度应该支付的是伤残军人旧伤复发后新发生的费用及长期的生活待遇。
不管是因哪些理由哪些情况,只要产生意外伤害的理由是酗酒或者吸毒,医保、工伤都无法包赔。
还有不保的是用人单位安排导致的职工醉酒受到伤害。
只要是和上面所提到的这三方面有关的受伤,医保、工伤都不保。
{比如主动跟别人打架结果自己受伤了;主动碰瓷结果真受伤了;主动寻事挑衅后来真的受到殴打了,那都是不能进行赔付的。
员工在工作时期和上班地点内,由于犯罪或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两个原因造成的伤害,以及自寻短见或者具有自伤性质的损伤,与工作之间的关系不是必然的,其一切后果应该是行为人自己负责。
从医保角度讲:源于这一种行为算是“有意的”,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是隶属于骗保行为中。所以医保也是不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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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对 "工伤保险那些住院费用不能报销"的图文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