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和公司其他员工打架,那么这是工伤险赔偿,或者是医保赔偿?”
“医保可以在异地报销,但是当我们去大陆以外的地方,比如说香港澳门,旅游时生病了,那医保还可以报销吗?”
“我是退役军人,旧伤复发了,听说还能用工伤险赔?”
......
医保跟工伤险虽好,不过在极少数情景下,谁来负责赔付、有没有负担赔偿,都不是随随便便的。
今天由我为朋友们讲解一下,一些非正常的情况下,医保跟工伤险能不能赔付,由谁来赔付。
这里的“第三人”既可以指代个人,也可以指代组织。
如果是第三人侵权而造成的伤害,比如:打架斗殴导致受伤、交通肇事导致受伤等等。
第三人需要全权负责因他侵权导致伤害而产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但如果第三人(侵权人):有能力支付但拒不支付、没有能力,不能支付、暂时没能力,不能立即支付、逃逸,无法确定侵权人身份等等情况,则由医保先行垫付,之后再向侵权人追偿。
政府以改善社会卫生条件,就是维护公共卫生,希望更好地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流行疾病,提供的医疗服务让公民的卫生习惯得到良好培养,让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成为常态。
公共卫生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是息息相关的,所以政府是主要的提供者。
如果涉及到这类情况,例如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以及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等,都是政府来负责的。
不用我们个人医保报销,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就由国家帮我们给钱治疗。
这里所说的境外,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除外,,我国香港、澳门、台湾这三个地方也在这个范围内。
医疗费用的报销是有地域限制的,这些地方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不了。
这个规定非常好理解,就是为了防止有医疗费用能够同时被医保与工伤险报销,导致有人报销两次钻政策漏洞。
在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这段时间中,是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说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可以由工伤险赔付。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说,被法律或单位划分出来的职工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也在内。
这里的工作岗位是说,职工平时待的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派去工作的岗位。
这里的突发疾病解释起来就是,上班期间毫无征兆发生的,不论何种疾病。
“48小时之内”的起算时间,换句话说就是2天内,是从医疗机构的初次接诊时间开始算起。
由于这种行为尽管是与自己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但值得社会与国家的支持倡议与维护,如果由于上述行为而受伤的职工是可以得到对应补偿的。
以上所说的“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即职工在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遇到威胁的时候,基于组织或是自发完成的、旨在对这些威胁及其可能带来的损失进行阻止或削弱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列举了“抢险救灾”的情形,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该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例如,不特定主体为使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制止侵害的行为而受到的伤害,{也应该按照该项规定,将其认定为视同工伤。
学姐要再强调一下,在这种情形下,认定工伤不会局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前提。
需要由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医疗诊断,并由具有认定权的工伤认定机构进行确认,才能认定军人“旧伤复发”。
这主要是考虑职工原在军队服役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伤残,并且享受了各项按照军人的规定所给予的待遇,支付旧伤复发后的伤残军人眼前出现的新费用与长期的生活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分内之事。
不管是因哪些理由哪些情况,一旦意外损伤是因酗酒或者吸毒导致的,医保、工伤都不保。
哪怕是用人单位安排导致的职工醉酒受到伤害这样的情况也是不保障的。
只要是和上面这三方面有关导致的受伤,医保、工伤都不保。
{比如主动跟别人打架结果自己受伤了;主动碰瓷最后受了真伤;主动滋事挑事结果真被人打了,那都是不赔偿的。
职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由于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所产生的伤害,以及自寻短见或者具有自伤性质的损伤,与工作不具有必然的联系,其后果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从医保角度讲:因为这一种情况是“特意的”,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是隶属于骗保行为中。因而医保是不能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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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对 "儿童医保不能报销的范围"的图文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