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和公司其他员工打架,那么这是工伤险赔偿,或者是医保赔偿?”
“我们知道医保是可以异地报销的,可是如果我们去了香港澳门旅游生病了,那还能报销吗?”
“我是退役军人,旧伤复发了,听说还能用工伤险赔?”
......
医保跟工伤险虽好,可当在某些特例的情形下,谁可以担当赔偿责任、是否可以负责赔偿,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
我今天就让朋友们了解了解,一些特殊情况下,进行赔付的对象是谁,医保跟工伤险是否能够赔付。
个人或组织即是上面说的“第三人”。
第三人侵权而造成的伤害,比如:打架斗殴导致受伤、交通肇事导致受伤等等。
医保不予报销的情况有因第三人侵权而造成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且费用由第三人全权负责。
但如果第三人(侵权人):有能力支付但拒不支付、没有能力,不能支付、暂时没能力,不能立即支付、逃逸,无法确定侵权人身份等等情况,则由医保先行垫付,之后再向侵权人追偿。
公共卫生的表现方面,就是政府以改善社会卫生条件,为了更好的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流行疾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为了公民卫生和生活方式变得更好。
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是挂钩的,所以主要是政府来负责的。
如果涉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以及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等情况的话,都由政府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
不需要我们个人用医保报销,比如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就由国家帮我们给钱治疗。
这里我们所探讨的境外,不单独表示除了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我国香港、澳门、台湾这三个地方也在其中。
医疗费用的报销是有地域限制的,这些地方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不了。
这个规定很容易理解,就是为了防止有医疗费用能够让医保与医疗险报销一起报销,从而被人发现了政策的漏洞,产生了报销两次的问题。
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要求,是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说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险都可以赔付。
对于工作时间是指,法律或者单位对职工工作时间做出的要求,包括加班加点时间。
提到的工作岗位说的是,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另外还指本单位上级领导派遣你去的工作的岗位。
这里的突发疾病解释起来就是,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的任何种类的疾病。
起算时间定为48小时这样一个范围,从医疗机构的初次接诊时间作为开始计算的时间。
因为这种行为虽然与工作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值得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提倡与保护,如果由于上述行为而受伤的职工是可以得到对应补偿的。
所谓的“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其含义就是,职工在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面临威胁的事件面前,有组织亦或是自发展开的、目的在于阻止或减小这些威胁及其可能造成损失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列举了“抢险救灾”的情形,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该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例如,不特定主体为使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制止侵害的行为而受到的伤害,{也应该按照该项规定,将其认定为视同工伤。
学姐觉得还是得再强调一遍的是,在上述的情况下,认定工伤不会局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前提。
要确认军人的“旧伤复发”,光是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医疗诊断还不够,还要由具有认定权的工伤认定机构做一下确认。
这主要是考虑职工原在军队服役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伤残,而且按军人的标准接受了各项待遇,工伤保险制度所支付的,应该是在旧伤复发后的伤残军人身上新发生的费用和此后军人长期的生活待遇。
不论是因何种理由与情形,如果是由于酗酒或者吸毒而发生的意外伤害,医保、工伤都不能进行赔付。
哪怕是用人单位安排导致的职工醉酒受到伤害这样的情况也是不保障的。
要是是根据上面说三方面的才受的伤,那么医保和工伤都是不给予保障的。
{比如主动跟别人打架结果自己受伤了;主动碰瓷最后受了真伤;主动寻事挑衅后来真的受到殴打了,那都是不能进行赔付的。
员工在工作时期和上班地点内,若由于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方面所造成的伤害,自杀或者自残性质的负伤,不存在与工作之间的必然联系,行为人必须自己把后果承担了。
从医保角度讲:出于该种情形是“存心的”,因此,这种行为在法律中算是一种骗保行为。因而医保是不能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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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对 "松原医保不能报销范围"的图文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