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我在公司与别人打起来了,那么这是工伤险赔偿还是医保赔偿?”
“医保是可以异地报销的,但当我们去香港澳门旅游时生病了是否也能让医保报销呢?”
“我是退役军人,旧伤复发了,听说还能用工伤险赔?”
......
医保跟工伤险虽好,不过在极少数情景下,谁可以承担赔偿义务、是否能承担赔偿义务,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
我今天就让朋友们了解了解,一些特殊情况下,且不说医保跟工伤险是否能够赔付,那由谁来赔付。
这里的“第三人”既可以指代个人,也可以指代组织。
伤害如果是由第三个人侵权导致的,比如:打架斗殴导致受伤、交通肇事导致受伤等等。
医保不予报销因第三人侵权而造成的医疗费用,且费用由第三人全权负责。
但如果第三人(侵权人):有能力支付但拒不支付、没有能力,不能支付、暂时没能力,不能立即支付、逃逸,无法确定侵权人身份等等情况,则由医保先行垫付,之后再向侵权人追偿。
公共卫生的表现方面,就是政府以改善社会卫生条件,为了传染病和其他流行疾病能预防控制,提供的医疗服务是为了培养公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
公共卫生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是密切相关的,所以是政府来挑这个大梁。
如果涉及到这类情况,例如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以及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等,居民们仅需等待政府的免费支援即可。
不用我们个人医保报销的,比如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治疗的钱都是国家帮我们给的。
这里我们所意识到的境外,除了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之外,,也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台湾这三个地方。
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报销,这些地方产生的医疗费用是报销不了的。
这个规定理解起来不难,就是为了有医疗费用能够同时被医保与工伤险报销做好准备,这样就不能抓住政策的漏洞,导致报销两次了。
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范围,由于突发疾病或是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而导致最终死亡的,由工伤险去负责赔付。
提到的工作时间是指,由法律或者单位所制定的职工工作的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也在这个范围内。
所说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平时待的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派去工作的岗位。
这里的突发疾病可以这么理解,上班期间忽然发生疾病,不论是什么疾病。
起算时间控制在48小时内,并且从医疗机构的初次接诊时间就是初始时间。
虽说这种行为与自己本身的工作没啥直接关系,但是值得获得国家与社会的倡导与保护,由于上述行为而受伤的职工也有相应的补偿。
这里所称的“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是指职工在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其中任意一方遭到威胁的情况下,在组织领导下或者自发施行的、意在阻止或者减小这些威胁与它们可能造成损失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列举了“抢险救灾”的情形,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该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例如,不特定主体为使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制止侵害的行为而受到的伤害,{也应该按照该项规定,将其认定为视同工伤。
需要重申一遍,在上述的情况下,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条件不会限制工伤的认定。
军人“旧伤复发”的确认,不单单要由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医疗诊断,还需要具有认定权的工伤认定机构来确认。
这里重点考虑,职工原本在军队服役期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残疾,并按照军人的规定,各项待遇都享受到了,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予以支付的是伤残军人旧伤复发后所带来的新费用与长期的生活待遇。
不论是因何种理由与情形,一旦是因为酗酒或者吸毒导致的意外受伤,医保、工伤都不包赔。
哪怕是用人单位安排导致的职工醉酒受到伤害也不保。
只要是牵扯到这三方面导致的受伤,医保、工伤都不保。
{比如主动跟别人打架结果自己受伤了;主动碰瓷结果真受伤了;主动滋事挑事结果真被人打了,那都是不赔偿的。
员工在工作时期和上班地点内,若由于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方面所造成的伤害,自杀或者自残性质的负伤,不是和工作有必然联系的,行为人应该要自己承担后果。
从医保角度讲:因为这类行为是“蓄谋的”,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是隶属于骗保行为中。那么,医保也是不能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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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对 "武汉医保不能报销的范围"的图文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