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在公司里和同事打架,那是工伤险赔付还是医保赔付呢?”
“医保可以在异地报销,但是当我们去大陆以外的地方,比如说香港澳门,旅游时生病了,那医保还可以报销吗?”
“我是退役军人,旧伤复发了,听说还能用工伤险赔?”
......
医保跟工伤险虽好,可是针对少数情况下,谁来承担赔付责任、有没有负担赔偿,都不是随随便便的。
我今天就让朋友们了解了解,一些非正常的情况下,医保跟工伤险能不能赔付,由谁来赔付。
“第三人”既可以说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伤害若是因为第三人侵权而造成的,比如:打架斗殴导致受伤、交通肇事导致受伤等等。
医保不予报销因第三人侵权而造成的医疗费用,且费用由第三人全权负责。
但如果第三人(侵权人):有能力支付但拒不支付、没有能力,不能支付、暂时没能力,不能立即支付、逃逸,无法确定侵权人身份等等情况,则由医保先行垫付,之后再向侵权人追偿。
政府以改善社会卫生条件,就是维护公共卫生,目的是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流行疾病,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供的医疗服务来培养公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
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都是有联系的,所以是政府来负责这部分的工作。
要是出现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以及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等情况时,都是政府来负责的。
报销的时候我们个人医保是不需要的,比如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就由国家帮我们给钱治疗。
这里提到的境外,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除外,,我国香港、澳门、台湾这三个地方也在其中。
在这些地方产生的医疗费用,我们的医保是不报销的。
这个规定实在太好理解了,就是为了防止有医疗费用能够同时被医保与工伤险报销,这样就不能抓住政策的漏洞,导致报销两次了。
这个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而造成死亡的,全都是工伤险赔付。
提到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含加班加点时间。
这里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平时工作的岗位还有工作单位上级领导指派从事工作的岗位。
这里的突发疾病指的是,上班期间忽然发生疾病,不论是什么疾病。
“48小时之内”的起算时间,是从医疗机构的初次接诊时间开始计算的。
这样的行为与工作虽无直接关系,但值得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提倡与保护,职工因此受到伤害的也就应该得到相对应的补偿。
上述内容中的“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就是说职工在某些威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事情出现时,具有组织性或自发性的、目的是阻止或弱化这种威胁及其可能引起的损失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列举了“抢险救灾”的情形,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该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例如,不特定主体为使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制止侵害的行为而受到的伤害,{也应该按照该项规定,将其认定为视同工伤。
学姐觉得还是得再强调一遍的是,对于以上提到的情况,工伤认定不受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条件的限制。
军人“旧伤复发”的确认,需要由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医疗诊断和具有认定权的工伤认定机构进行确认,二者相结合才行。
这考虑的主要是职工原本在军队服役,因工负伤致残后,也依照军人的规定享受了各种待遇,支付旧伤复发后的伤残军人眼前出现的新费用与长期的生活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分内之事。
不论是因何种理由与情形,只要产生意外伤害的理由是酗酒或者吸毒,医保、工伤都无法包赔。
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导致的职工醉酒受到伤害,这个也是不被保障。
只要有关这三方面造成的伤害,医保和工伤一律都不保。
{比如主动跟别人打架结果自己受伤了;自己主动碰瓷但是最后受的伤是真的;主动闹事挑衅他人结果真的被揍了,那都是不保的。
员工在工作时期和上班地点内,要是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并且造成了伤害,和自杀或自毁性质的残害行为,与工作之间的关系不是必然的,其一切后果应该是行为人自己负责。
从医保角度讲:出于该种情形是“存心的”,于是在法律上来看,是被包含在骗保行为中的。那么,医保也是不能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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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对 "工伤保险不能报销部分谁承担"的图文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