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卫士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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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卫士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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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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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1、本保险由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江苏、浙江、辽宁(除大连)、四川、苏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2、条款和备案号:平安抗癌卫士(2018)医疗保险条款【平安健康〔2018〕医疗保险039号】。

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70周岁。

4、被保险人与投保人须有可保利益,目前仅限本人、父母、配偶、子女。

5、 职业限制:要求为1-4 类职业,不能属于《高危职业表》所列职业。

6、同一被保险人在一个保单年度,只能购买一次。

7、生效时间: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

8、等待期: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重新投保本产品的,无等待期。

9、 解除合同:保单承保次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退还您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首次投保或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后重新投保的: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90天,现金价值=保险费×(1-35%);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90天,现金价值=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90) / (保险期间的天数-90)],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2)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重新投保的:

现金价值=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 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10、保单形式:我们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请您查阅电子保单时仔细阅读关于“责任免除“的相关条款。若因邮箱录入错误导致您的个人信息泄露,我司不承担责任。

11、合同生效日:自我们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2、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

13、本产品为线上投保,在线承保并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您发送电子保单;不提供纸质保单。可在保单生效后拨打95511转7查询、验真。如您需要发票,请通过拨打 95511-7 或发邮件至 pub_health_online@pingan.com.cn 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安排快递。您也可 登 陆 公 司 官 网http://health.pingan.com/申请获取电子发票。

14、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非法泄漏或披露给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

15、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决定是否接受本投保申请,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16、该产品由微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代销。

17、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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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服务

本计划由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平安健康客服电话95511进行报案理赔。

理赔流程:

一、申请

登陆平安健康险 PC 官网(www.health.pingan.com),下载理赔申请书并填写。

下载路径:平安健康险官网 →医院查询→右下方常见问题(理赔需要材料)→常见表格及文件→事后医疗理赔申请书(双语)2014 版。

二、准备材料

1.被保险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大陆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新生儿或未成年人出险,需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

3.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院小结、门诊病史记录、诊断证明书、病理及其他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原件)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

5.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户名、账号(复印件)

6.申请授权第三方代为领取理赔金仅限于连带被保险人之间,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双方需在理赔申请书委托人、被委托人处签字

7.若存在第三方先行赔付的情况,需提供第三方结算分割单原件及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8.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原件)

9.当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原件)

三、邮寄

将理赔申请材料邮寄或送至相应机构,为避免邮件丢失等,建议您复印留存一份理赔资料,并保留快递单

四、注意事项

1.在等待期内确诊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保费无息退还给您,保险合同终止;

2.本险种有效期为1年,在投保前确诊的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3.我们会对您投保时的健康告知进行核实,若不符合实际情况,可能影响您的赔付结论;

4.理赔审核中,若需要您补充其他材料等情况,烦请您予以配合,以便我们尽早完成理赔;

5.若您对理赔结果有异议,可拨打9551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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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Q:是否有纸质保单?

    A:无,仅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单承保后,我们会将电子保单发送到投保人预留的电子邮箱。

  • Q:患了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否投保?

    A:已经患了健康告知里面提到的疾病,不能再投保;除此之外,罹患了其他疾病,都可以投保。

  • Q:是否有犹豫期?

    A:有, 保单承保次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 Q: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投保?

    A: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 60 日内申请重新投保(按重新投保链接投保原计划),不会因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健康状况的变化或我们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而拒绝您的重新投保申请。

  • Q:哪些情况不允许重新投保?

    A:(1)本主险产品已停止销售; (2)被保险人身故; (3)被保险人年龄超过99周岁; (4)本主险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