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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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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1、本计划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安徽省、福建省、甘肃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海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浙江省有分支机构。客户从盛世创富保险经纪购买,后续变更与理赔事务均可由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协助您办理。
2、本公司2018第二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7.18%,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3、条款名称和备案号:平安定期寿险条款【平安养老[2009]定期寿险065 号】;
平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安养老[2009]疾病保险082 号】;
平安健康守护少儿传染病医疗保险条款【平安养老[2016]医疗保险009 号】;
平安附加残疾保障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A款)平安养老[2013]意外伤害保险022 号;
平安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版)平安养老[2013]医疗保险026 号;
4、被保险人:仅限0-18 周岁(0 周岁是指出生满30 天并已健康出院的婴儿,含18 周岁)身体健康的儿童及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被保险人需由父母作为投保人参加本保险。凡曾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及Ⅱ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Ⅱ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精1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传染病(含艾滋病)、癫痫病及正患病住院的人员不能投保。
5、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仅限于:父母。
6、投保份数: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壹份,超出壹份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根据保监发〔2015〕90 号文件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1.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不满10 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 万元;2.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已满10 周岁但未满18 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 万元。
8、受益人:本保障计划的受益人为法定。
9、保险期间:一年,本公司自签发保单后第六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记载为准。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0、本计划为网络销售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电子保单,成功购买后,会向投保人发送一封电子邮件,邮件内有保单号码、保障内容等信息,同时可登录平安一账通官方网站(https://www.pingan.com)或者拨打咨询、投诉、理赔服务电话:95511-6。
11、本保险不办理变更被保险人、撤保、退保和加保。
12、信息安全: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非法泄漏或披露给未获得授权的第三方。
13、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须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决定是否接受本投保申请,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14、该产品由微易经纪公司负责代销。
15、产品页面仅做产品理解之用,具体内容以正式的保单样式及条款为准,正式保单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保单约定为准,具体详见保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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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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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服务
本计划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95511-6进行报案理赔,亦可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人工受理时间9:00-18:00)协助办理。
1、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后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约定医院就诊的,应在就诊后3日内通知本公司,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约定的医院。若确需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本公司同意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本公司按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理赔报案电话:95511-6。
3、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1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该期间应当扣除。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理赔资料:
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请按下表要求收集齐理赔申请所需的资料,到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有关理赔手续。
资料说明:1、电子保单及理赔申请书;2、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4、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根据条款所附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5、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殓葬(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6、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7、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含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8、门诊病历、出院小结;9、意外事故证明(如道路交通事故意外身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10、受益人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11、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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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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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理赔方式是什么?
A:平安养老险全国通赔,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时,请拨打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北京环球)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4006506119、010-5910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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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拒保疾病有哪些?
A:凡曾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及Ⅱ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Ⅱ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传染病(含艾滋病)、癫痫病及正患病住院的人员不能投保。投保后患以上疾病可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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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双倍赔付是什么?
A: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出险零免赔,100%报销(需学校出具证明)。学校组织的境外活动期间发生意外同样可获得双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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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学校证明是怎么样的?
A:没有固定格式,学校只需证明被保险人在校园内上学期间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期间遭遇意外即可享受双倍赔付。跟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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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少儿重疾的等待期?
A:等待期30天。一次性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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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种少儿重疾有哪些?
A: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Ⅲ度烧伤、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脊髓灰质炎(瘫痪型)详见P0320平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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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种少儿传染病是哪些?
A:等待期30天。被保险人因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少儿传染性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门诊急诊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在门诊急诊期间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包括乙类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及自费费用),在扣除每次免赔额100 元后,按80%支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种类: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手足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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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关于白血病的内容?
A:白血病属于恶性肿瘤,可获得一次性赔付,但“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除外。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是恶性肿瘤里程度最低的,不在赔付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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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保对象有哪些?
A:仅限0-18周岁(0周岁是指出生满30天并已健康出院的婴儿,含18周岁)身体健康的儿童及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被保险人需由父母作为投保人参加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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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身故保险金是什么?
A: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意外身故与疾病身故共用保额,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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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保额限制是多少?
A:每一被保险人限投壹份,本公司对多购部分或超过监管规定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额限制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保监发〔2015〕90号文件规定, 1.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2.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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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理赔方式是什么?
A:平安养老险全国通赔,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时,请拨打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北京环球)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4006506119、010-5910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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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拒保疾病有哪些?
A:凡曾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及Ⅱ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Ⅱ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传染病(含艾滋病)、癫痫病及正患病住院的人员不能投保。投保后患以上疾病可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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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双倍赔付是什么?
A: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出险零免赔,100%报销(需学校出具证明)。学校组织的境外活动期间发生意外同样可获得双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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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学校证明是怎么样的?
A:没有固定格式,学校只需证明被保险人在校园内上学期间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期间遭遇意外即可享受双倍赔付。跟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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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少儿重疾的等待期?
A:等待期30天。一次性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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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种少儿重疾有哪些?
A: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Ⅲ度烧伤、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脊髓灰质炎(瘫痪型)详见P0320平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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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种少儿传染病是哪些?
A:等待期30天。被保险人因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少儿传染性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门诊急诊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在门诊急诊期间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包括乙类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及自费费用),在扣除每次免赔额100 元后,按80%支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种类: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手足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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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关于白血病的内容?
A:白血病属于恶性肿瘤,可获得一次性赔付,但“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除外。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是恶性肿瘤里程度最低的,不在赔付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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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保对象有哪些?
A:仅限0-18周岁(0周岁是指出生满30天并已健康出院的婴儿,含18周岁)身体健康的儿童及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被保险人需由父母作为投保人参加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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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身故保险金是什么?
A: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意外身故与疾病身故共用保额,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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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保额限制是多少?
A:每一被保险人限投壹份,本公司对多购部分或超过监管规定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额限制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保监发〔2015〕90号文件规定, 1.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2.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