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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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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1、 本产品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康在线)承保,被保险人年龄为30天-65周岁。
2、 本产品起保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第4日零时生效。本产品疾病住院等待期90天
3、 投保地区: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常住)的人士投保。
4、 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www.tk.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5、 如实告知: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6、 信息变更: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2-3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7、 【公司偿付能力告知】我公司2016年第4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10.5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10.54%,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8、 【公司风险综合评价】中国保监会发布了2016年第4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我公司被评定为B类。
9、 增值税告知: 本保险产品您所缴纳的保费为含税保费,其中包含6%增值税。
10、本产品为:住院宝2017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备案编号为:(泰康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18】(主)003号;(泰康在线)(备-医疗保险)【2016】(附) 260号;(泰康在线)(备-医疗保险)【2016】(主) 023号
投保声明
1、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 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你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人已知晓本产品仅可购买一份,多投超出部分无效。
5、 本计划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保险期间投保同一保险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门急诊、及住院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保险公司仅按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6、 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7、 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100元;少儿版(0-17周岁)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300元;成人版(18-49周岁)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按职业类别划分,其中1-3类职业为100元,4类职业为300元;老人版(50-65周岁)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500元。
8、 产品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自本保险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
以上须知及投保声明内容由泰康在线提供
投保人重要声明
本人理解泰康在线为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可能会与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个人合作,此类合作可能需要使用本人的个人资料。
本人同意并授权泰康在线及与泰康在线存在合作关系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收集的本人的个人资料用于:
(1)该保险的投保审核;
(2)该保险的理赔;
(3)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
(4)与本人联络。
保单查询:
成功购买后,会向投保人发送一封电子邮件,邮件内有保单号码、保障内容等信息,同时可登录泰康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tk.cn)或者拨打泰康在线客服热线95522-3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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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服务
本产品由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过盛世创富保险经纪客服热线400-1888-810协助办理,亦可通过泰康在线客服热线95522-3进行报案理赔。
1、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尽快拨打客服热线95522-3进行报案,我们受理报案后会提示您理赔相关注意事项,必要时我们将安排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2、您按保险合同约定收集出险所涉及的资料,可拨打客服热线95522-3或联系保单的代理人为您提示索赔相关注意。
3、您可直接到我公司客服柜面进行索赔申请,或委托代理人代办。
4、我们受理案件后会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可能会联系您补充必要的理赔资料。
5、案件处理完毕后,我们会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您。
理赔材料: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医疗机构出具的完整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
5. 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医疗费用分割单(若发生手术费用,还需提供手术费用的原始凭证,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需包含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的证明);
6.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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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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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申请理赔?
A:请拨打泰康在线客服热线95522-3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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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等待期?
A:等待期是健康险产品的一个特有概念,是为了防止客户带病投保而要求的,对于非意外的事故(疾病事故)必须购买后一定期间后发生的,才属于保险有效的范围内。这个一定期间,就是等待期,本计划的等待期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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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本款产品意外医疗保障责任没有免赔额?赔付比例是多少?
A: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①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保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100)×80% ②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保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已获得的门急诊费用补偿-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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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查询电子保单及下载?
A:Pc端可登录泰康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tk.cn)进行查询及保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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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的隐私安全吗?
A:请放心!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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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出具的电子保单有法律效力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十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险合同与纸质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