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倒不会有,但可能会出现理赔纠纷。
重疾险是给付型保险,只要你确诊了合同中规定的疾病,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
比如说,你买了A和B两款重疾险,A是消费型,B是返还型。如果你确诊了某种疾病,此疾病既在A产品的保障范围,又在B产品的保障范围,那你就可以进行多次(叠加)理赔。
如果你患的疾病只在A产品的保障范围内,不在B产品的保障范围,那你只能进行A产品的理赔,B产品是不能理赔的。
有的人对保险不太了解,在买了多份重疾险出险后,也不看各产品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就埋头到各个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很容易出现理赔失败的情况,从而导致理赔纠纷:
但是这种纠纷情况很少发生,因为银保监会对重疾险保障的疾病种类有规定。
一、这些疾病必须赔银保监会规定,任何重疾险都必须包含以下25种重疾(新规后是28种):
这25种高发重疾,占据了理赔的95%以上
那你经常看到的有一百多种重疾保障的产品是怎么回事?
很多保险公司为了凸显自己产品保障全面(或提高保费),会加上很多发病率极低的重疾病。比如说“埃博拉病毒”,这种疾病在国内出现的几率基本为0,但还是有很多产品会把这项疾病纳入保障之中:
另外要注意,这25种重疾病和其他疾病一样,都是有相应的理赔条件。
根据银保监会的规定,这25种重疾的理赔条件可分为三类:确诊即理赔(12种)、采取特定治理手段后理赔(5种)、达到特定状态后理赔(8种)。
具体的疾病分类如下:
其实重疾病的理赔倒没什么好担心的,毕竟国家有相关规定,每个保险公司都必须遵守,不敢出什么幺蛾子。我们最应该担心,也是最容易出现理赔纠纷的地方,是中轻症。
二、为什么中轻症的理赔纠纷较多?现在银保监会对中轻症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所谓的中轻症只是保险公司自创的。
因为这些中轻症是自创的,所以不同的重疾险产品对中轻症的划分、定义和种类不尽相同。在你患了某种轻症时,A产品能理赔,但B产品就可能理赔不了。
目前行业内公认的高发轻症有十种:
除了这十种高发轻症,25中重疾对应的其他中轻症也需要注意。
而且还要注意中轻症数量,和重疾病一样,中轻症数量也高打五六十种,其中有很多是非常罕见的疾病,大家要注意甄别:
总结来说,多份重疾险是可以重复(叠加)赔付的,但是要注意不同产品的保障范围和疾病理赔标准。